2017北京市工傷保險待遇
當前,職工發(fā)生工傷的現(xiàn)象非常普遍,此時,能夠享受哪些工傷待遇就成為職工比較關心的問題。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北京市工傷保險待遇,歡迎大家了解!
工傷保險待遇 | 項目 | 標準 | 基數(shù) | 支付單位 | |||||||
醫(yī) 療 康 復 待 遇 |
醫(yī) 療 待 遇 |
工傷醫(yī)療費 | 符合工傷保險藥品、診療項目、住院服務標準 | 按照標準報銷 |
工傷 保險 基金 | ||||||
跨統(tǒng)籌地區(qū)就醫(yī)的交通、食宿費 | 《關于北京市工傷保險基金支出項目標準及相關問題的通知》 | 交通費憑據(jù)報銷; 住宿費上限:150元/人/天; 伙食費:50元/人/天 |
工傷 保險 基金 | ||||||||
住院伙食補助費 | 《關于北京市工傷保險基金支出項目標準及相關問題的通知》 |
30元/人/天 | |||||||||
停工留薪期內(nèi)及康復待遇 | 輔助器具費 | 國家標準及《北京市工傷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及費用限額標準》 |
按標準報銷 | 工傷 保險 基金 | |||||||
停工接受工傷醫(yī)療的 | 原工資福利待遇 |
不變 |
用 人 單 位 | ||||||||
生活不能自理的` | 護理待遇 |
按實際需要 | |||||||||
傷 殘 待 遇 | 經(jīng)勞動能力鑒定一次性傷殘 補助金 | 一級 | 27個月 |
本 人 工 資 |
工 傷 保 險 基 金 | ||||||
二級 | 25個月 | ||||||||||
三級 | 23個月 | ||||||||||
四級 | 21個月 | ||||||||||
五級 | 18個月 | ||||||||||
六級 | 16個月 | ||||||||||
七級 | 13個月 | ||||||||||
八級 | 11個月 | ||||||||||
九級 | 9個月 | ||||||||||
十級 | 7個月 | ||||||||||
傷殘 津貼 | 一級 | 90% |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 |
本 人 工 資 | |||||||
二級 | 85% | ||||||||||
三級 | 80% | ||||||||||
四級 | 75% | ||||||||||
五級 | 70% | 用人單位 (難以安排 工作的) | |||||||||
六級 | 60% | ||||||||||
生活護理費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 50% |
統(tǒng)籌地區(qū) 上年度職 工月平均 工資 | 工傷 保險 基金 |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 40% |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30% | ||||||||||
死
亡
待
遇 | 喪葬補助金 | 6個月 | 統(tǒng)籌地區(qū) 上年度職 工月平均 工資 |
工傷 保險 基金 | |||||||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 配偶每月40% |
本人工資(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死亡職工生前的本人工資) | |||||||||
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 | |||||||||||
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30%+10% | |||||||||||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 20倍 | 上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
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后死亡待遇 | 喪葬補助金 | 6個月 | 統(tǒng)籌地區(qū) 上年度職 工月平均 工資 |
工傷 保險 基金 | |||||||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 配偶每月40%; 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30%+10%; | 本人工資 (撫恤金總 額不得超過 死亡職工生 前的本人工資) | |||||||||
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
一次 性工 傷醫(yī) 療補 助金 | 五級 | 18個月 |
本市 上年 度職 工月 平均 工資 |
工傷 保險 基金 | ||||||
六級 | 15個月 | ||||||||||
七級 | 12個月 | ||||||||||
八級 | 9個月 | ||||||||||
九級 | 6個月 | ||||||||||
十級 | 3個月 | ||||||||||
一次 性傷 殘就 業(yè)補 助金 | 五級 | 18個月 |
用人單位 | ||||||||
六級 | 15個月 | ||||||||||
七級 | 12個月 | ||||||||||
八級 | 9個月 | ||||||||||
九級 | 6個月 | ||||||||||
十級 | 3個月 | ||||||||||
注:
1、本人工資:本人工資是指職工受傷前用人單位為其連續(xù)12個月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用人單位繳費不滿12個月的,以實際繳費月數(shù)的繳費工資之和平均計算本人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
2、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nèi)或者尚未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用人單位不得與之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