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是什么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指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符合規(guī)定的提取條件時,提取本人賬戶內(nèi)的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可分為部分提取和銷戶提取兩種。那么北京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是哪些呢?請看下面的解答。

一、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一)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離休、退休的;
(三)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的;
(七) 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 遇到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 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 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一)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的條件有哪些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部分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的儲蓄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的;
4、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5、遇到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6、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的條件有哪些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5、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