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第一學期高一英語備課組教學計劃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充分調動我校人員教科研工作積極性,發(fā)揮教科研在學校各項工作中的引領作用,根據國家有關科研法規(guī)和政策,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以“湖北職業(yè)技術學院”為署名單位發(fā)表論文、著作等教科研成果,或以學校名義承接科研項目,獲得成果獎勵的本校人員,均為獎勵對象。
第二章 獎勵標準
第三條 科研成果獎根據參評項目分設著作獎、論文獎、發(fā)明專利獎、文藝創(chuàng)作獎、教科研成果獎、學會獎等。不同類別及等次計以不同獎勵金額。
| 類別 | 細目 | 獎勵標準 | |
| 著作 | 學術專著 | 每萬字300元 | |
| 教育部認定的統(tǒng)編規(guī)劃教材 | 每萬字200元 | ||
| 編著、譯著、一般計劃教材 | 每萬字100元 | ||
| 工具書、辭書、科普讀物及其它一般專業(yè)性讀物 | 每萬字80元 | ||
| 正式出版的論文集 | 每萬字50元 | ||
| 學校教學急需的代用教材、學校組織的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 每萬字30元 | ||
| 注明:① 上述各類再版的參照各類獎勵標準,按其修訂比例折算,沒有修訂的不予認定。② 與出版社合作出版,學校承擔發(fā)行的減半折算。 | |||
| 論文 | 一般公開刊物 | 每篇300元 | |
| 核心刊物 | 每篇1200元 | ||
| 權威刊物 | 每篇2000元 | ||
| 《科學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 | 每篇4000元 | ||
| 《科學與技術會議錄索引》(ISTP)、《人文社會科學會議錄索引》(ISSHP) | 每篇3000元 | ||
| 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人大復印資料轉載 | 每篇2000元 | ||
| 中央、國家級主管報刊的理論版發(fā)表 | 每篇2000元 | ||
| 部級主管、全國范圍發(fā)行報刊的理論版發(fā)表 | 每篇1200元 | ||
| 省級主管報刊的理論版發(fā)表 | 每篇300元 | ||
| 在公開刊物后的摘錄論文,入選正式出版論文集的論文 | 每篇200元 | ||
| 在公開刊物的增刊、?皩W校組織的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上發(fā)表的論文 | 每篇100元 | ||
| 注明:① 我校認定的權威刊物以省人事廳職稱處提供的《權威期刊名錄》為準; ② 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2008年版本)為準。 | |||
| 文藝創(chuàng)作 | 一般省級以上報刊 | 中長篇小說、劇本 | 每萬字50元 |
| 短篇小說、散文、雜文 | 每篇100元 | ||
| 微型小說、詞曲、詩歌 | 每篇(首)50元 | ||
| 美術設計、攝影、書法 | 每幅50元 | ||
| 核心期刊或國家級報紙 | 上述各類 | 按基本金額的3倍給予獎勵 | |
| 發(fā)明專利 | 發(fā)明專利 | 每項3000元 | |
| 實用新型 | 每項2000元 | ||
| 外觀設計 | 每項1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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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科 研 成 果 獎 |
國家級教科研成果獎 |
一等獎10萬元; 二等獎5萬元; 三等獎2萬元 |
|
| 省部級教科研成果獎 |
一等獎4.5萬元; 二等獎1.8萬元; 三等獎0.9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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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廳級教科研成果獎 |
一等獎1.6萬元; 二等獎0.8萬元; 三等獎0.4萬元 |
||
| 注明:① 國家級獎勵:指經中共中央或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fā)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及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yōu)秀成果獎、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等。下發(fā)文件與獲獎證書由國務院或委托相關部委發(fā)出,并帶有國徽印章。② 省部級獎勵:指國家各部委設立和組織實施,或由省委省政府設立和組織實施,或委托有關廳、局、辦組織實施,下發(fā)文件與獲獎證書署名省委省人民政府的獎項。兩個及以上廳級政府主管部門聯合主辦的科研成果獎視同省級。③ 市廳級科研成果獎:以市委、市政府或由廳級主管部門主持評定并以其名義頒發(fā)的教科研成果獎項。 | |||
|
學 會 獎 |
國家級學會組織評選的成果獎 |
一等獎800元; 二等獎500元; 三等獎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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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部級學會組織評選的成果獎 |
一等獎500元; 二等獎300元; 三等獎100元 |
||
| 注明:國家級學會的分會視為省級學會。 | |||
第五條 凡是未納入獎勵范疇的研究成果,若需列入獎勵范圍,原則上由成果完成者本人向所在院系或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并說明理由,院系或部門提交到科研處,再由科研處提交到校學術委員會或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
第三章 獎勵方法
第六條 與社會單位合作完成,學校排序處于第一位的,按相應標準的100%核算。學校排序處于第二位但含第一成果完成人的按30%折算。學校排序處于第三及其他序位的按10%折算。
第七條 多人合作完成的各類成果,其獎勵辦法如下:
(一)兩人以上合作的著作(教材),由第一主編按參編人員實際承擔的編寫任務提出分配方案;或按下表的“排序及分配比例”方法折算。
(二)合作完成的學術論文只取前兩名。按第一作者70%,第二作者30%比例分配。
(三)合作完成的教科研項目、獲獎成果、專利等,排名以項目立項時項目主持人提供的人員清單為核算依據,或按照項目評審書,或項目開題報告,或最終成果的排名順序,按下表的“排序及分配比例”方法折算。
多人合作研究成果排序及分配比例表
| 參與人數 | 排 序 及 分 配 比 例 | ||||||||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
| 1 | 100% | ||||||||
| 2 | 70% | 30% | |||||||
| 3 | 60% | 25% | 15% | ||||||
| 4 | 60% | 20% | 10% | 10% | |||||
| 5 | 50% | 20% | 10% | 10% | 10% | ||||
| 6 | 50% | 15% | 10% | 10% | 10% | 5% | |||
| 7 | 45% | 15% | 10% | 10% | 10% | 5% | 5% | ||
| 8 | 40% | 15% | 10% | 10% | 10% | 5% | 5% | 5% | |
| 9 | 35% | 15% | 10% | 10% | 10% | 5% | 5% | 5% | 5% |
| 9人以上 | 第一人為30%,其余人員平均分配70% | ||||||||
第四章 實施與獎勵
第九條 科研成果申報與獎勵工作流程
第十條 申報程序
(一)每年年末科研處下發(fā)科研成果申報通知,各有關部門按要求組織本部門教職工如實填寫《科研成果統(tǒng)計表》。當年科研成果未能計入當年統(tǒng)計的,計入下一年度,對上年度的科研統(tǒng)計不再調整。
(二)各有關部門必須指定專人對本部門所登記內容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并連同成果原件和有關證書原件,以及復印件一份上報科研處(編著、論文復印件含封面、目錄頁、版權頁、封底)。
(三)科研處根據各部門上報的原件和復印件材料進行審查核實后退還原件。復印件匯總存檔!犊蒲谐晒y(tǒng)計表》—式四份,經科研處確認后,由科研處、人事處、所在部門及個人各持一份,作為科研獎、科研津貼和科研工作完成情況的主要依據。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所申報的教科研成果等必須為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以出版物、鑒定書、獎項證書、通知文件等原件上標明的日期為準。
第十二條 一般人員的成果由所在單位集中統(tǒng)計;校領導的成果由學校辦公室集中統(tǒng)計;離退休人員的成果由學校離退休處集中統(tǒng)計;科研成果單位署名為“湖北職業(yè)技術學院”的外聘人員由用人單位統(tǒng)計。
第十三條 申報的成果材料要實事求是,剽竊、侵奪他人成果,或者以其它不正當手段弄虛作假的,無論是個人還是集體,一經核實,由學校批準后撤銷獎勵并通報批評。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釋權屬學校科研處。原有相關規(guī)定同時廢止。如有爭議報請學校學術委員會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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