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所需材料及相關關系證明書
結婚登記需要戶口簿、本人身份證等證件及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等證明材料。且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結婚登記所需材料及相關關系證明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結婚登記所需材料及相關關系證明書須知
辦理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結婚登記
一、辦理條件和對象
1、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雙方必須有一人戶口在本區(qū)。
2、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必須完全自愿,親自到現(xiàn)場辦理登記手續(xù),不許他人代替。
3、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同時必須遵守當?shù)厝嗣裾贫ǖ挠嘘P計劃生育政策。
4、身體健康,不患有法律規(guī)定禁止結婚和暫緩結婚疾病。
二、申報資料
1、雙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集體戶口由戶口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出具證明;
2、當事人個人檔案所在地或社區(qū)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婚姻狀況
證明、(姓名、出生年月必須和身份證、戶口簿一致);
3、婚檢報告(指定市婦幼醫(yī)院);
4、離過婚的,還須帶離婚證件(原件);
5、喪偶的,由另一方到死亡派出所開具喪偶證明(必須寫明姓名,男或女的死亡日期并蓋章)。
結婚登記要出具哪些證件和證明材料
在廣州辦理結婚登記的內(nèi)地居民應當出具下面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3、申請人雙方兩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二、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qū)、縣級市民政局(或鎮(zhèn)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a)結婚登記當事人向婚姻登記員宣讀本人的聲明書;
b)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的,予以登記,發(fā)給。
結婚登記需要什么證件及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jù)】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nèi)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nèi)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ㄒ唬┍救说膽艨诓、身份證;
。ǘ┍救藷o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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